索引号:
420169849/2019-19706
发文单位: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16-02-24 10:04:44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字号:
无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职能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荆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2014年10月机构调整后,主要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其他县市办事处下放属地管理。
2、业务情况
截止2015年末,中心城区(含沙市区办事处及荆州区办事处)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60.66亿元,办理个人按政策提取28.69亿元,归集余额31.96亿元,共有账户15.13万户;累计为2.33万户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8.13亿元,贷款余额24.82亿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3.65亿元。
3、经费来源
中心管理费用从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中提取,上缴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中心对外公开承诺所有服务实行零收费。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5年末中心本级、沙市区办事处及荆州区办事处共有在岗人员74人,退休人员13人。
三、2016年预算情况
1、总预算情况
本年财政批复预算总收入1089.35万元,上年结转198.83万元,预算总支出128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养老、医保、公积金等支出615.09万元及日常公用支出99.91万元;项目支出374.35万元。
2、重大的开支项目
根据中心2016年工作安排,本年主要项目支出包括公积金系统信息化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及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其中信息化建设是为全面提升公积金业务办理、数据统计、分析决策、风险防控、数据安全、档案数字化的管理能力,对公积金管理软件进行全面升级,项目经经信委审批立项,预算总支出600余万元,分三年实施完成,今年是第三年,预算支出94.45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厉行勤俭节约,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9.73万元,较上年下降2.77万元;其中车辆运行支出26.93万元,公务接待支出2.8万元。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4日
附表2 | |||||||
2016年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 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1,288.18 | 715.00 | 573.18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1,288.18 | 715.00 | 573.18 | |||
212 | 07 | 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288.18 | 715.00 | 573.18 | ||
212 | 07 | 01 | 管理费用支出 | 1,288.18 | 715.00 | 573.18 | |
附表3 | |||
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合计 | 715.0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25.11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99.91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89.98 | |
附表4 | ||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 算 数 | |
合 计 | 29.73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80 | |
3.公务用车费 | 26.93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93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