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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如夫妻关系发生变化是否可以取消其中一方的还款义务?
信息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1-29 16:38

    答: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夫妻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应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住房公积金中心,如果中心不同意该债权债务的划分,夫妻双方仍要共同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过程中与抵押人签定的住房抵押合同为不可撤销的抵押担保合同,且住房抵押已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房产所有人的住房处置权已经让渡给了管理中心,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能撤回或更换。债务期间,夫妻关系怎么变化,对产权进行的任何债权债务的划分都先要征得债权人(公积金中心)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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