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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业务的申请对象及条件?
信息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1-12 12:15

    答:(1)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为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下辖的县市区中心、办事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商业住房贷款所在地,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均在荆州区域,且住房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2)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早于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时间,账户状态正常,且已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6个月),账户余额不低于3000元。
   (3)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4)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所购房已转为现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5)同意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所购房屋办理抵押,且该抵押房屋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不存在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况。
   (6)同意结清原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且有足额资金补足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差额部分。
   (7)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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