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缴存额+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标准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应保持一年不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为6%-12%,同一单位需执行统一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
a.中国工商银行 b.中国农业银行 c.中国银行 d.中国建设银行 e.湖北银行 f.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g.中国农村商业银行
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
新设立的缴存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内,到中心所属营业部或办事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申请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4.《荆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由受理操作员进行资料扫描。
(二)办理要求
1.一个单位只允许开设一个公积金账户,只能执行一种缴存比例;
2.办理缴存登记须由该单位指定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三)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完整无误的,在受理当日办理完结。
设立职工个人账户
缴存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中心所属营业部或办事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申请资料
1.《荆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三个职工以上还需报送电子版的《变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由缴存单位为新增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办理要求
1.职工个人首次开户的,按要求办理职工新增账户设立业务,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新增公积金缴存人员时,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已存在其个人账户的,应要求账户设立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合并手续;
3.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的,须由单位指定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三)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完整无误的,在受理当日办理完结。
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凡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或者农民工(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均可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一)申请资料
1.《荆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地或外地《户口薄》及复印件;
4.本人或家庭在本市辖区住址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住址证明或本市辖区内《居住证》;
5.本人在本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由操作员进行资料扫描。
(二)个人缴存者缴费基数核定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以个人缴交社保时的缴费基数为准。缴存基数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平均工资标准作为个人缴存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基数高于该平均工资的,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该平均工资的三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为12%,最高为24%。
(三)办理要求
1.申请人本人社保缴费不得拖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2.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于次年年检期间申请调整;
3.个人缴存者申请设立账户的,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
(四)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完整无误的,在受理当日办理完结。
住房公积金汇缴
汇缴是指单位按照规定,按月足额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专户内,并由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按月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过程。
(一)办理要求
1.受理员须核实银行到账业务回单、同一单据不得办理重复入账;
2.单位或个人应按月足额缴存,不得多缴、欠缴、少缴、漏缴。受理员应及时告知;
3.汇缴实行逐月上账,由受理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若单位发生多交款时,多缴的金额作为暂存款冲抵次月缴款;
4.单位缴款日为每月25日前。
(二)办理时限
自收到银行到帐业务回单起当日内上账完毕。
住房公积金补缴
补缴是指单位或职工个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规定基数(比例)足额缴存或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申请,将此区间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补充缴存。其中,单位整体未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汇缴业务办理。
(一)补缴办理条件
1.缴存单位以前年度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
2.缴存的单位以前年度因经营状况不佳,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现欲恢复缴存或提高缴存比例缴存的;
3.缴存期间,非主观故意,现执行工资标准与以前年度工资产生差额部分的;
4.因工作标准调整,现执行工资标准与以前年度工资产生差额的部分;
5.缴存单位未按政策规定为新增人员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
(二)申请资料
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填写《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三个人以上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须写明补缴原因、时间、金额及公积金专管员签名。
(三)办理要求
已按职工实际工资基数、规定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办理补缴。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银行到帐业务回单及《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起当日内上账完毕。
住房公积金年检
公积金年检一般安排在每年7--8月进行。缴存单位须于每年年检期间到所属公积金营业窗口核定当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核定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对基数信息进行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应保持一年不变。具体请参考每年度的年检通知文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一)账户封存、启封对象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为其缴存公积金的,需及时为职工个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如职工在该单位重新恢复劳动关系并恢复缴存的,应及时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二)申请资料
单位填写荆州住房公积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要求
1.缴存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之前,应为职工核准信息、并督促单位缴足公积金、不得欠缴,少缴或漏缴;
2.办理启封业务前,受理员须与缴存单位专管员核对职工转入时间才能进行启封操作。
(四)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完整无误的,在受理当日办理完结。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办理类型
1.内部转移。即在中心本级不同单位之间账户转移;
2.跨机构转出。即由中心城区单位转出至县市区;
3.跨机构转入。即由县市区转入至中心城区单位;
4.转移续接。即跨市账户转移。
(二)申请资料
1.内部转移、跨机构转出、跨机构转入:填写荆州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转出中心办理。(左边:转入单位公章 右边:转出单位公章)
2.转移接续:
A 本人办理转入
① 填写荆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经办人委托办理
① 填写荆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填写荆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③ 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C 异地转出所需资料
在转入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理即可。
(三)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完整无误的,在受理当日办理完结。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职工在缴存地所属公积金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须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
(一)办理要求
办理个人合并账户时,以申请职工办理现所在单位户为转入有效正常账户,其余账户均应为封存状态;所填写的《变更清册》须加盖涉及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完整无误的,在受理当日办理完结。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更名、合并、撤销、改制或破产的,须办理单位账户信息变更或注销登记。
(一)申请资料
1.单位更名:
① 填写《荆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修改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 提供更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个体工商户更名,须填写《单位信息修改表》加盖公章,提供更名后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合并:
① 提供申请合并的书面报告一份,加盖涉及到的所有单位的公章;
② 合并后的缴存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名;
③ 单位合并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撤销、改制或破产:
① 提供单位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②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要求
单位账户信息变更、注销的,须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账户信息变更、注销的,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办理。
(三)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完整无误的,在受理当日办理完结。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跳缴
(一)申请条件
1.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
② 近两年财务状况为连续亏损的。
2.申请跳缴的单位须同时符合一下两项条件:
① 欠缴职工公积金达一年以上;
② 上年度财务状况为亏损或微利的。
(二)办理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应阐明申请理由,并由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签字;
2.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协议一份,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讨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3.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申请单位填写《荆州市公积金缴存的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跳缴审批表》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三)办理要求
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限定为一年,如到期后仍无力缴存的,应在每年年检期间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手续。
(四)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完整无误的,应在收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住房公积金调账
(一)调账种类
1.缴存单位原因调单位帐;
2.缴存单位原因调本单位职工个人帐;
3.其他原因调账。
(二)申请资料
1.因缴存单位原因需调单位帐的:
① 提交申请调账书面报告加盖公章;
② 写明调账原因、调账金额、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签名。
2.因缴存单位原因调本单位职工个人帐:
① 提交申请调账书面报告加盖公章;
② 填写《调账支取表》加盖公章;
③ 写明调账原因、金额、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签名。
(三)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完整无误的,应在收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营业部
地址:江津西路267号(春秋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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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