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我中心现已开通委托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划扣还贷顺序为:直接从借款人(先划扣借款人,再划扣配偶)公积金帐户中划扣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按月划扣还贷人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贷帐户中划扣。同时,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偿还当年应还贷款业务。
请中心城区各借款人即日起,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还款银行卡到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营业部(开发区管委会大门对面)办理委托按月划扣还贷手续。借款人贷款结清后,委托按月划扣业务自动终止。
推行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后,公积金借款人提取公积金提前冲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取公积金提前冲抵结清贷款以及借款人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业务仍正常办理。
请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