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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核定工作
信息来源:江陵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时间:2020-08-06 17:06

       (本网讯 信息员:陈治宇)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工作,近日,江陵县住房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核定工作。

       根据市中心通知精神,江陵县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各缴存单位,对各单位是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符合政策,缴存单位或职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认真核对。此次调整基数、比例的范围、标准严格按照市中心“限高保低”通知执行。职工个人单边公积金缴存额最高不超过2016元,最低不低于158元。中、省驻荆单位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即单边公积金缴存额最高不超过2941元。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按相关政策,可从2020年7-12月申请按3%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单边公积金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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