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中心动态
中心实施阶段性政策扶持中小企业获得好评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 发布时间:2020-09-04 16:25

        (本网讯 通讯员:陈新平)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与2020年4月24号出台《进一步明确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荆金【2020】4号。主要有以下内容:从2020年3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企业可选择按6%-12%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对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也不计收罚息。截止到8月底,全市降低缴存比例到6%的企业有50余家,降低缴存比例到3%的有40家企业,缓缴的企业有15家。

       9月1日湖北省营商环境检査督査组通过听情况汇报、査看原始办理资料、电话抽查等,对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出台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及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査,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