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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1月29日前需办理恢复业务
信息来源:12329客服中心 | 发布时间:2021-01-05 14:55

   (本网讯 信息员:李翮)为进一步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今年以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一系列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多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近日,关于“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按3%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执行已经到期,中心定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9日为已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办理公积金缴存比例恢复业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了保证企业渡过难关,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以及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相关文件精神,今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从2020年3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连续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按照荆州市政府颁布相关文件,执行时间为2020年全年。

    据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荆州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6%。为更好地服务已调低比例的企业恢复6—12%缴存比例,中心定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9日为已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办理公积金缴存比例恢复业务。

    另外,确因亏损难以恢复缴存比例的企业,可继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2021年2月开始,对没有恢复缴存比例或办理缓缴的企业,荆州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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