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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启动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
信息来源:资金归集和政策法规科 | 发布时间:2021-07-16 08:26

   (本网讯 通讯员:向伟)本月起至9月30日,中心城区将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基础信息。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付款银行及账号、归集银行及暂存款情况等。个人基础信息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年检期间,缴存单位需核实上述信息,据实填报。

    此外,此次年检还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根据市统计局和市人社局提供的有关数据,荆州市所属各单位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700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荆州市2021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得超过18363元(荆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省驻荆单位在执行基数调整标准时,亦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6891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而缴存比例调整方面,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参公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各12%。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各12%、不得低于各6%。

    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时效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项调整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情况除外)。

    据了解,凡之前年度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办理基数调整后,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原则上,一年可办理一次补缴。有公积金暂存款的单位,须对暂存款进行核对、清理,方可办理基数调整。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基数、比例调整的单位,将视为不予调整,其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将按上年度已核定的数额作为缴存依据。

    年检期间,公积金中心将对缴存单位申报的基数、比例调整情况进行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对不符合缴存规定的,将暂停办理其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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