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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出台《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审计稽核科 | 发布时间:2021-12-30 08:33

   (本网讯 通讯员:熊选旭)为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积极回应缴存职工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长江中游22个城市公积金业务跨区域联办,中心出台了《<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要求,凡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在《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荆门、恩施等22个城市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荆州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均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该项政策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在购房上的“急难愁盼”问题,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惠及面,也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在实现安居梦方面的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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