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易雨露)11月26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程飞做客荆州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就公积金新政“再五条”与市民朋友们进行在线沟通交流。
市民关注:程主任您好,今年3月和7月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推出惠民便民好政策,近期又出台了新政:《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此次政策调整?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荆州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2024年11月再次推出五项惠民新政策。包括:积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加大对部分提供公共服务群体的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代际互助”政策实施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以及进一步放开“商转公”限制条件。
市民关注:此次政策调整提出: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提供支持。请您给我们介绍下这项业务如何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申请购房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与购买自住房提取的资料一致,即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两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实际支付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增值税发票,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符合“代际互助”提取政策,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关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
市民关注:那么对于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是否也适用我们之前推出的“代际互助”政策和“零首付”政策?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1)按照“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卖旧房所得的房款全部用于购买新房,旧房总价不得高于所购新房总价的80%。买房人可选择将新房剩余房价全额付清或申请商业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不存在首付情况。所以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适用“零首付”政策。(2)享受“以旧换新”“代际互助”政策指的是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以旧换新”的自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对于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以按购房提取的名义享受“代际互助”政策。
市民关注:我们注意到此次政策调整加大了对部分提供公共服务群体的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公共服务群体”是如何认定的?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共服务群体”指的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显示的缴存单位为相关岗位所属行业(如果系统中登记的单位性质和所属行业无法证明该单位属于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部门,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还需提供能证明单位性质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等)。例如在职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应显示缴存单位性质和所属行业为学校。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因为不在职在岗,无法进行认定,因此不在此政策享受人群范围内。
市民关注:若公共服务群体同时也是二孩家庭,两项政策是否可联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如果贷款申请人家庭是二孩家庭,同时家庭成员中存在公共服务群体,可以同时适用“公共服务群体”政策和二孩及以上家庭政策。如申请人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就可以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计算可贷额度时,可以执行“公共服务群体”政策,将按公式计算出来的贷款实际可贷金额上调20%,但不得超过现有政策规定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即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双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4万元。
市民关注:将“代际互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宽至省内,该政策是指自实施之日起产生的购房行为才适用吗?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2024年6月27日发布的“优八条”中已将购房提取的有效期放宽至两年内,若申请人的买房行为发生在两年有效期内,其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未申请过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允许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同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满足提取条件的商品房和二手房都适用于“代际互助”政策。
温馨提示:如提取人在荆州市内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余额只可用于偿还该贷款,不可提取至银行卡。
市民关注: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进一步优化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这一项政策,若名下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均未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在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时是否可以适用此政策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此次“进一步优化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与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今年3月29日出台的“新十条”文件结合理解,“新十条”的第五条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即无论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过多少次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其家庭所有成员名下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均无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此次政策调整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指的是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虽有多套住房,但家庭所有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温馨提示:“商转公贷款”同样适用。
市民关注:“进一步放开商转公限制条件”是指放开了哪些条件?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此次政策调整以前,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为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下辖的县市办事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商业住房贷款所在地,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均在荆州区域。政策调整后,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不再限制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在商业贷款发放时间两年之内,也不再限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且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商转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