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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首例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成功发放
信息来源:江陵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3-17 14:52

   (本网讯 通讯员:李凯)3月11日上午,武汉缴存职工马女士在我县购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顺利完成贷款发放手续。这是自荆州市恢复异地贷款业务以来,全县首笔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成功实例。它标志着异地贷款政策真正由“纸上”落到“地上”,是江陵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又一项便民新举措。

    今年1月1日起,荆州市正式实施《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22个城市,即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荆门、恩施范围内的任一城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荆州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具有荆州市户籍(宜昌、荆门、恩施三地不受户籍限制)时,可向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下一步,江陵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全面落实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确保异地缴存地购房贷款政策全面落地落实,最大限度为缴存职工提供便利,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继续探索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新举措,推动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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